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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让群众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努力扩大药品集采改革成果惠及面,增加患者集采药品购药途径,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集采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进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以下简称“三进”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药品品种范围。我市执行的药品品种范围为辽宁省“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供应清单更新时我市药品品种范围同步更新。

    (二)医药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以下同)、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包括连锁/单体药店,以下同)。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品种规范选择。参加“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在严格遵循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供应清单中自主选定药品品种。

    (二)实施标准统一规范。参加“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须做到以下统一:一是统一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采购“三进”药品;二是统一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三是定点零售药店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包括药品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标签样式详见附件2),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政策,按集采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需按照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要求销售集采药品;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照不高于中选价格销售集采药品,可适当加价(最高不超过15%),同时纳入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和“量价比较指数”管理。

    三、配套措施

    (一)省平台账户的申请注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均应参加“三进”工作,配备相应集采药品,全面落实我省集采政策。鼓励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三进”工作。“三进”医药机构须完成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的申请,抚顺市医疗保障局会按照申请信息进行基础信息录入、注册和账号发放。

    (二)协议采购量管理。定点医药机构是集采药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第一责任人。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省医保局要求已纳入集采药品常态化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暂不参与集采常态化管理。

    (三)货款结算方式。参与“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是货款结算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向生产(配送)企业支付货款,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货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15日(有其它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货款结算时间由供需双方自行商定。

    (四)“三进”标识管理。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配合省局做好与药品公开比价小程序的对接,在“公开比价”小程序上显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医药机构标识,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定点医药机构采购集采中选药品。

    四、工作安排

    (一)申请参加“三进”工作

    1.申请条件

    (1)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村卫生室等)均属必须实施范围,无需申请。

    (2)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包括连锁 /单体药店)自愿申请,连锁药店由连锁总部负责统一报名。

    (3)经营规范、信誉度高、群众口碑好、医保基金使用规范的医药机构。

    (4)自愿承诺按照《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要求执行,严格遵守集采药品采购、销售、回款、医保支付以及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医保政策规定。

    2.申请方式

    (1)“三进”工作申请。按照定点医药机构身份分别填写《抚顺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电子版和盖章PDF版发至抚顺市医保局价采科指定邮箱进行申请(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机构申报‘三进’”字样),详见附件3、4、5。连锁医药机构各门店由连锁总部负责完成上述申请工作,总部申请时将申请门店名单Excel及盖章PDF版一并报送(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连锁申报‘三进’门店名单”字样)。

    (2)省平台账号申请。无“省采购平台”账号的定点医药机构需网上注册报名,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申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首页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医疗机构,页面跳转后点击登录页右下方的“非公立医药机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完整填写注册页面信息,并上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图片”或“营业执照(副本)图片”、“法人身份证(头像面)图片”,点击“申请账号”按钮提交申请。医药机构提交申请后,市医保局审核并发放登录账号,医药机构关注注册页面上“查询注册进度”,及时查询审核进度和登录账号发放情况。连锁医药机构各门店共用一个账号,由连锁总部负责完成账号申请。

    3.时间安排

    首批网上注册及资质信息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0日后按照以上要求仍可进行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按照以上步骤申请后请及时联系市医保局进行审核及账号发放。

    (二)协议签订及采购安排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原有集采协议不必另行签署。新增医药机构、新增集采药品要由采购单位和生产厂家(或配送公司)按照相关集采工作要求自行签署采购协议,采购协议参考样本见附件6。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是国家医保局为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改革、扩大集采药品销售渠道、更大程度惠及百姓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医保部门、医药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响应、强化落实责无旁贷的责任。此项工作由抚顺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做实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同推进,各级医保部门协同医药机构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宣传引导。参加“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要充分运用好集采工作优势政策,科学管理和宣传集采工作的惠民举措,提高就医百姓对集采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吸引更多患者到基层医药机构就医开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医药机构在共享集采药品和“三进”工作政策红利的同时,要规范执行集采药品采购销售、集采药品价格、医保支付政策以及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医保政策规定,稳妥有序推进“三进”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申请指定邮箱:fushunshiyibaoju@163.com

    联系电话:526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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