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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门特定点医药机构、各参保人: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10月12日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新系统上线至今各项功能正在不断优化。为保障参保患者的门诊特殊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不受影响,经请示市医疗保障局同意,将2021年度门特年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今年9月已聘请专家对市本级尿毒症腹膜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病人病历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人员门特待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因新系统数据切换后导致部分病人系统显示门特病种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复审:一是简化复审流程,参保患者提交证明材料(如待遇贴、住院资料等),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报账科收集汇总,经核实住院记录和用药等情况属实的,统一报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进行指标调整;二是目前系统显示门特病种与之前出入较大且无住院记录的,参保患者需要在12月1日至10日重新向门特初审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自2022年1月开始按评审后病种享受待遇。

    3.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医保信息系统内门特待遇有效期至2021年底的,均自动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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