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现以“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为活动主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任何个人均可参加。
二、征集方式
通过“随手拍”固定证据,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一)电子邮箱:ynybjjjg@163.com
(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举报投诉模块
(三)举报电话(附后)
三、征集内容
具有医保套现、代刷医保、高价收药、虚假住院等内容的小广告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发生现场的视频、照片等,倡导举报人实名举报,并附具有举报对象、违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经医保部门核查属实的按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包括:(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盗刷社会保障卡及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基金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四、奖励标准
按照《云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随手拍”,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和相关内容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全省线索征集热线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0871—67195551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0871—63965526
昭通市医疗保障局 0870—3189865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0874—3383213、3383219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0877—2096008、2032950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0875—2211620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0878—3369183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0873—3724418、3862140(传真)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0876—2138853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0879—2121906
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0691—2128802,2143990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0872—3063078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0692—2109581
丽江市医疗保障局 0888—8895080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0886—3630160
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0887—8887688、8881976(传真)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0883—216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