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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省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压实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定点零售药店典型问题清单,梳理近年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等发现的问题,形成了《吉林省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不替代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主要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制定智能审核监控规则及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时参照使用,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直接援引,且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其他行为不一定合法合规。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培训宣贯工作,督促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对照《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如遇有关法规、政策有新的调整,省医疗保障局将适时调整修订《负面清单》。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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