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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芜湖市药管中心,各省属医院:

    为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障及时有效供应,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根据《关于近期医改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分工计划的通知》(卫办秘〔2017〕484号)要求,现就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及“两票制”有关规定,并针对药品采购配送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药品采购配送管理,确保药品有效供应,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谈判药品政策,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提升药物可及性,让更多患者受惠,增强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三、省属医院及其他三级医院要梳理分析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对本单位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预警管理,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也可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

    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我委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等采购量大药品的处方点评,通报不合理处方的种类、数量、药品、医师以及原由等,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并与责任医生暂停职称评审、暂停处方权、暂停执业等挂钩。

    五、各市卫生计生委请于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三级医院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及处方点评、价格谈判等情况报我委药政处,省属医院直接报送。今后预警管理、处方点评等有关情况也请及时报送,我委将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0551-62998558,传真:0551-62998544,电子邮箱:yzc0551@163.com。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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