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关于推进全市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医保〔2019〕55号),我局拟定了《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付费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时 间: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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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