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粤药监局药二〔2020〕1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压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岗哨”责任,我分局迅速行动,组成检查小组,从8月16日开始对莞城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检查小组现场检查药店工作人员是否做好个人防护和自身健康监测,按要求戴口罩、勤洗手,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勤通风;是否在门口设置关卡,查验进店顾客的粤康码,测量其体温,佩戴口罩;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时是否核实并记录购药者个人信息,同时询问并记录其病症状;是否将购药人以及用药人相关信息录入并上传至“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方可售药;是否在营业场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居民购药指引》《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等疫情防控告示;是否积极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同时,分局检查小组现场检查了定点零售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POS消费小票、销售清单、门特病种结算档案等资料,向药店工作人员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强调加强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性。要求药店工作人员对进店购药顾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提高医保码的激活率和使用率,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经过连日来的巡查,莞城辖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均能落实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我分局将继续加大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管,进行不定期“不打招呼”检查,督促定点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