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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参保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8 信息来源:查看

    一、《通知》起草背景

    结合2020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针对做好特殊人群参保工作起草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1. 做好特殊群体为参保人员参保动员工作。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实现参保全覆盖,限额资助参保人员要应保尽保,努力争取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缴费期后,要做好特殊人员动态参保工作,按季度更新参保数据,实现应保尽保。

    2. 做好特殊人员资助参保工作。要做好特殊人员的身份属性标识,并推送到税务配置系统,落实参保资助政策。若身份认定前全额缴费的,要在身份认定3个月将个人先行缴纳的政府资助参保资金退还参保人员。

    3.清理死亡人员继续参保情况。加强与公安、卫建、民政、人设等部门对接,每半年清理一次死亡人员参加和待遇享受情况。

    4.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对于财政供养人员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及时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并追回重复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5. 医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当年资助参保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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