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1〕1号)精神,我局代拟了《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通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在2021年3月18日前向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反馈。
联系人:侬燕明,0692-2109581。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