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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医药价格和医保基金监测中心关于增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垫江县买方会员联合体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垫江医保发〔2022〕39号)、《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垫江县药品采购联合体药品配送会员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垫江医保发〔2023〕40号)规定,结合上周期我县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评价结果,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业务,经县医保局研究,拟增补4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纳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具备重庆药品交易所注册会员资格。

3.自愿为垫江县内的医疗机构配送药品。

4.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5.企业管理规范,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算机系统、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细则》的相关规定。

6.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虚假、欺骗行为,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7.2024-2025周期我县信用评价不合格的4家配送企业此次不纳入增补范围。

二、申请企业报名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意向企业申请纳入我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程序:

1.配送企业在上述申请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具体见附件1、2、3)。

2.提交方式:配送企业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上传垫江县医疗保障局邮箱:djylbzj@163.com。

3.县医药价格和医保基金监测中心初审企业名单。

4.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进行本轮测评推荐。

5.召开会议审定推荐结果。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74516133

垫江县医药价格和医保基金监测中心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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