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鑫同春药业有限公司、包头市隐形视窗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主动注销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03月11日-2024年03月16日,公示期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无异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予以注销。
拟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凭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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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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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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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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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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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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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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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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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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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鑫同春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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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包药监械经营许2019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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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工业南路2号维多利广场13-S107、13-S108底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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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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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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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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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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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隐形视窗镜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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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包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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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富康花园小区-1号底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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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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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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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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