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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河北等省份通过省级消除疟疾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信息来源:查看

国卫办疾控函〔2019〕939号

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们关于申请消除疟疾工作考核评估的请示均悉。按照《消除疟疾省级评估实施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7〕670号)和《关于简化消除疟疾省级评估程序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546 号),我委于2019年4-12月组织对你省(区、市)消除疟疾工作开展了终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你省(区、市)达到了消除疟疾目标。
  希望你们在本省(区、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维持消除疟疾状态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结合起来,与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结合起来,继续加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对输入性疟疾的发现、诊治和疫点处置能力,进一步探索输入性病例防控工作举措,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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