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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医附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各市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根据《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严格落实“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计算,同时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的要求。

    二、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

    各市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督导检查工作。

    《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文件详细内容请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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