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以下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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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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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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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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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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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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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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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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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A531d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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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105MA3DNYX3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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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颐彤健民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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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由三类店变更为二类店;经营范围由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变更为生物制品(限微生态活菌制品),中成药,化学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质量负责人由李燕变更为张涛;药学技术人员(二)由李燕变更为张涛;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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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B053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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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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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B531d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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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105MADD7WME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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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济南)药店有限公司丹凤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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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负责人由赵思飞变更为纪义方;药学技术人员(二)由赵思飞变更为纪义方;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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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B531d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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