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学服务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3〕68号)、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试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推荐遴选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涪药管发〔2024〕1号)要求,我区基本供应目录推荐遴选阶段工作已结束。在监督员全程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则规定,确定了《涪陵区试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拟供应目录(2024年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卫生健康委反映问题,要求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恶意打击报复。
一、公示内容
《涪陵区试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2024年版)》。
二、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4-6日。
三、受理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医政与科教科办公室
受理电话:023-72371621
重庆市涪陵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