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各级政务大厅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的通知》精神,现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办服务“不见面办”
自2月3日起,全省各级医保经办大厅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工作,推行“不见面办“。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或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要加大数据共享力度,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特门慢认定、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及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参保信息修改等业务,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全面恢复正常受理时间视情再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二、特事急事“及时办”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可直接通过电话办理登记备案。
三、长门用药“便民办”
疫情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出台相应便民举措,实施门特门慢患者“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四、部分业务“延期办”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各级经办机构可商相关部门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也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五、经办大厅“放心办”
对特殊紧急事项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合理分流群众办事,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要有效利用网站、微信及电话等方式做好预约服务,落实好经办大厅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各项防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让群众放心办事。
六、强化责任“全力办”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扛起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合理调配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充实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来,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中高高飘扬。要全面压实责任,加大对所属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将予以严肃问责。要细化经办举措,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费用预拨,优化结算方式,强化基金保障,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执行效率,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各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间断;要加强协议管理,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坚持守法合规经营;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将相关精神及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协议管理各定点医药机构,方便患者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要做好数据监测和信息报送,如遇重要事项及时上报。
联系人:杨柳 0931-7873851 13609394278
刘英玲 0931-8121084 1511706603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