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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鼓励设全科医生津贴
发布时间:2018/06/07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全科医生津贴按照不高于基本工资10%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分配。自治区每两年评选表彰20名基层全科医生,允许正在从事全科专业的其他专科高级职称人才执业范围加注全科执业范围。

  《方案》指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全科医生津贴按照不高于基本工资10%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直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全科医生实行“县管乡用”或“乡管村用”。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

  《方案》提出,到2020年,宁夏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全区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少于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在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各级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中,优先推荐基层全科医生。自治区每两年评选表彰20名基层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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