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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期间永城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7 信息来源:查看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机构改革期间永城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机构改革期间永城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八项战略行动计划”、坚决打好“三项攻坚战”、全力实施“四项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2018年6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方案》(渝食药监〔2018〕30号)以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綦江区分局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期间綦江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綦食药监〔2018〕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管好管住食药安全,深化细化、持续抓实“123371”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不断夯实监管基础,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全力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连续性和平稳有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构改革期间全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集中消除一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的安全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一批违法企业及责任人,打好防范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对食品药品领域的“潜规则”下猛药出重拳,坚决遏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食品整治重点

1.生产环节。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调味面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饮料、酒类、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产品,以环境污染、微生物及真菌毒素超标、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为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一是原料来源是否合法;二是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三是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四是生产过程中消毒灭菌是否到位;五是生产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六是是否存在生产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的产品;七是保健食品生产过程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八是是否存在保健食品与药品共同生产;九是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不规范情况。

2.流通环节。一是深化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群众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二是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治理,严查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虚假标识“三品一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三是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山寨”食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过期食品和无证经营问题;四是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开展“五毛”食品等专项整治;五是加强对饮品等夏季时令性食品整治,按频次实施监督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六是开展第三方冷冻贮存服务者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各类冷冻肉品的违法行为。

3.餐饮服务环节。一是对火锅类餐饮业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开展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改善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状况;三是开展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四是开展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动景区餐饮“明厨亮灶”建设;五是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理入网餐饮经营者许可资质,查处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药品整治重点

1.生产环节。一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问题;二是重点检查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合规,进销存数量是否存在异常,特药网数据信息是否及时如实上报,储存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运输配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流通环节。批发环节:一是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二是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或进行现金交易;三是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四是歇业期间购销人员利用资质私自开展经营活动。零售环节:一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二是违反规定销售处方药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三是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四是销售国家禁止零售的品种;五是未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使用单位:一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二是使用过期药品;三是疾控中心和接种点未按规定储存运输疫苗。其它方面:一是第三方药品物流和异地设库企业的管理;二是疫苗配送企业的管理;三是非法回收药品等。

(三)医疗器械整治重点

1.经营环节:一是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二是冷链产品冷库以及冷藏保温等贮运设备验证不充分;三是在途运输、进货验收等关键节点记录不完整;四是未签订委托冷链运输质量保证协议。

2.使用环节:一是民营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假冒注册进口产品;二是民营医疗机构购进大型进口及高风险医疗器械采购进货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三是使用未经注册及过期、淘汰的医疗器械。

(四)化妆品整治重点

重点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排查:一是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索证索票履行不到位;二是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包括美容美发场所、宾馆酒店等)经营(使用)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化妆品;三是标签标识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不规范情况。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隐患排查、分析研判、规范整治、巩固提升”等程序,结合日常检查、行政许可、专项抽检、专项督查等手段,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研判、边提高,边督查、边巩固。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29日)。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具体措施,确保思想高度重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阶段(6月30日至7月15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在去年开展“四大行动”基础上,针对“三品一械”整治重点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要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全面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建立排查整治清单(附件1)并及时录入风险管控平台。并根据排查情况结合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办、舆情监测等方面收集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三)整治规范阶段(7月16日至11月30日)。食药监办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要明确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期限,挂单整治、逐一销号。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厉查处,落实处罚到人。强化“行刑衔接”,凡触犯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对排查规范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伟任组长,副镇长杨春任副组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食药监办具体负责全镇专项行动日常联络工作。

(二)强化措施。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发动群众、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收集作用,由表到里,由点到面,由个案到行业潜规则,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批,规范一片,将风险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统筹。食药监办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的指导服务,将2018年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统一纳入本次专项行动一并予以安排部署。要以专项行动统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工作,要引导对各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服务;同时要做好统筹协调、信息收集等工作。

(四)强化宣传。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分局法制科报送。同时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大力营造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镇食药监办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凡是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并通报;凡是因专项行动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

1.首报要求:各村(社区)于7月15日前报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书面报送镇食药监办公室。

2.月报要求:各村(社区)在规范整治期间每月20日前报送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统计表(附件2)至镇食药监办公室。

3.总结上报要求:各村(社区)在12月5日前报送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全面工作总结至镇食药监办公室。

附件1

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食品药品环节

存在的共性风险隐患问题

(逐条罗列)

是否开展

分析研判

(简要说明)

整治措施

(简要说明)

是否整治到位(简要说明)

涉及区域(举例:村居)

涉及企业或负责人(举例)

下一步监管建议

1

食品

生产

1.

2.

3.

4....

2

食品经营

1.

2.

3.

4......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食品药品环节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环节。

2.此表上报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前(电子版和纸质件各1份)。

附件2

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数量

排查类别

实有

数量

(家)

已排查

(家)

存在隐患

(个)

整改到位

(个)

约谈

(次)

行政处罚

(以结案

件数计)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公安或其他部门(件)

停产停业

(家)

吊销许可证

(户)

食品生产

获证企业

小作坊

食品流通

商场、超市

食用农产品市场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者

小副食店

畜禽冻产品市场(含第三方冻库)

网络食品销售者

食品销售摊贩

校园内及周边

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区、住宅等特殊场所

农村食品市场

餐饮服务

餐饮单位及单位食堂

火锅类餐饮单位

学校(托幼机构)  食堂

旅游景区餐饮单位

从事网络订餐餐饮单位

网络订餐平台

餐饮摊贩

农村家宴服务者

/

药品

生产企业

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

中药材专业市场

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

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经营使用单位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

/

合计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此表从2018年7月10日起开始填报,2018年12月30日结束,每月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每月20日前,每次上报数据包括上月统计数。某些排查类别在填报数量时可合理缺项(如:农村家宴服务者、医疗机构无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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