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瑞人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横峰中心大道药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8299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02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3701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6840体外诊断试剂,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变更为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仅限隐形眼镜护理液),6840体外诊断试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