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两病”政策落实,是体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对克州各族群众的关心关爱,是推进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是切实减轻各族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有效举措,经全州医保系统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治州推进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两病”政策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1.主动作为 靠前服务落实慢性病补助惠民政策暖民心
2.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带金使用工作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主动作为 靠前服务
落实慢性病补助惠民政策暖民心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举一反三,进一步筑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防线,切实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今年3月以来,为保证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两病”政策落地落实落细,真正惠及各族群众,切实减轻慢性病患者慢性病负担,克州医保局出实招、多举措,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医保平台大数据筛查,查漏补缺,筛查出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两病”初审条件的人员16329人,门诊特殊慢性病数据推送到州人民医院,“两病”数据推送到县市医保局,由各医疗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统一推送到县市医保局进行系统录入,同时,通过各乡镇村工作人员将慢性病、“两病”政策告知患者个人,并引导填写个人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及时兑现待遇,实现了医保部门主动鉴定,慢病患者及时享受待遇保障。
通过大数据筛查,医疗专家鉴定,县市医保局主动联系、上门服务,将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两病”政策宣传到家家户户,真正做到把群众当亲人,把老百姓的事当做自己的事,使医保政策落到实处,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疆各族群众健康生活的关心关怀关爱通过医保政策传递到千家万户,将党的医保惠民政策落实到各族困难群众的心中,架起党中央与新疆各族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感恩意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医保力量。
截止目前,经医疗专家鉴定,已鉴定出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1179人;符合“两病”政策高血压待遇标准6463人,糖尿病待遇标准5257人,共计11720人。
附件2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带金
使用工作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自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来,克州医保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当作为,深入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以试点工作成效推动建立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随着集采扩围,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试点范围也由原来的公立医疗机构扩展到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的57个(其中:第一批25个,第二批32个)中选品种,自治州医保局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明确采购预算,落实预付周转金。医疗保障局在医药机构和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根据约定药品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配送企业,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带量采购的实质就是用价格拼市场,企业一旦中标,则可迅速吞下大量市场份额,中标所付出的代价是给出最低的价格,企业中标后不用再担心产品销售的问题,能够节省大量促销、流通等环节的费用。
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深化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克州医疗保障部门将坚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断加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改革力度,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理清工作思路,做实做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每个环节,深入落实试点各项政策,加强监管,重点做到“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树立改革精神,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继续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为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