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更好地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塔城地区医疗保障系统将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一)延长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征缴等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登记、缴费、信息变更、在职职工转退休等事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二)城乡居民新参保人员采取电话方式受理,缴费可登陆微信小程序搜索进入【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我要缴费】-【选择缴费金额】-【微信缴费】。
二、医疗保障基金清算业务
延长市域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医疗保险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
三、门诊慢性病办理业务
推动“便民办”。疫情期间,将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 3 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四、异地就医返回参保地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延长2019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时限,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均可申请办理报销。
五、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业务
推行“电话办”。办理异地医疗备案、可通过电话申请办理,咨询电话:
地区本级:王华 15769011431
塔 城 市:张建芳13579786220
额 敏 县:王萍 18690118909
裕 民 县:张涛 18935803500
托 里 县:宋雅君13199782549
乌 苏 市:余婧 15001607508
沙 湾 县:马荣 18709937871
和 丰 县:喔特哈 18999310996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方式的调整不会改变我们真诚为您服务的初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让我们一起携手为防控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