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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对2016年9-10月份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形式,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真伪,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患病要及时就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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