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办〔2020〕2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以下简称“贯标”),现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等5项编码贯标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体及内容
本次医保编码贯标及动态维护工作,主要涉及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前期信息业务编码录入和维护的信息,指定专人查漏补缺,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并完善5项编码动态维护机制。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两定医药机构及人员”上报信息的审核上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机构信息,医保医师信息、医保护士信息录入、信息上报等;定点零售药店负责药店信息、医保药师信息录入、信息上报等。
二、工作时限
(一)2020年12月23日前,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及医保护士编码信息维护工作。
(二)2020年12月23日前,定点零售药店完成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药师编码信息维护工作。
(三)2020年12月28日前,医疗保障部门完成5项编码上报信息的逐级审核上报。
三、开展方式
各工作主体指定的专职人员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www.nhsa.gov.cn/),进入“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界面进行操作。维护工作手册及操作流程可在“操作指引”栏目中查找并学习,同时各工作人员之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编码贯标维护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团队。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制定并完善编码贯标维护工作方案,确保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工作时限及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二)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时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系。
(三)本次编码维护工作与2021年两定机构协议签订、医疗费用结算、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挂钩。
(四)业务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邢晓亮,0991-8801131;规划财务和法规处,仵红霞,0991-8805083;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沈伟,0991-8800938。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