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弘华杏林(菏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4年08月17日至2024年08月26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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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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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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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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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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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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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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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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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华杏林(菏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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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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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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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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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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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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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鲁西新区万福办事处医疗器械机电产业园5号楼: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普通饮片炮制范围: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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