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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落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20 信息来源:查看

为持续深化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扩大政策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着力加速推进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落实,实现参保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患者及时按规定享受待遇,更好地为民办实事,我局牵头起草了《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落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措施。

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1年5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医保局。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电 话:0830—2594002

邮 箱:271182256@qq.com

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山路148号 

附件: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落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用药保障机制落地落实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十件实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委责办[2021〕5号)中“加速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落实问题”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扩大政策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着力加速推进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落实,实现参保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患者及时按规定享受待遇,更好地为民办实事。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推进“两病”用药保障人群全覆盖。

1.整体纳入,动态调整。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两病”人群的规范化管理,医保部门要及时将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整体纳入保障范围,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做好“两病”人员信息的动态更新。

2.简化认定程序。对既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又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参保患者,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按诊疗规范确诊并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二)全面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政策。

1.严格落实“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200元/人/年,糖尿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300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的待遇保障政策。

2.严格落实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不分甲乙类,执行全省统一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药品目录)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的待遇支付政策。

3.“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严格执行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物,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三)全面加强经办服务管理。

 1.推进“两病”“医防融合”。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指导,家庭医生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防服务,将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健康服务,着力提升“两病”患者的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稳步提高“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

2.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配得齐、开得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内的药品,优先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3.提高农村地区服务可及性。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鼓励乡村医生使用“村医通”,进行“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满足群众就近取药、医保报销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强对医保政策、药品使用等工作宣传的指导,督促定点医药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医保经办机构要在政务服务大厅加强对“两病”用药政策的宣传,印制宣传资料,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定点医药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带量采购药品情况等,印制“两病”政策宣传单,提高就诊患者知晓率。定点医疗机构各层级要明确医保政策宣传工作人员,层层开展培训,学懂学透医保政策,向患者宣传医保政策和知识,让所有医务人员都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员、指导员和信息员。各区县要通过家庭医生服务、慢病随访、网络宣传、院坝会、村镇赶集日集中宣传等让已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人员知晓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全力推进服务范围内“两病”认定和待遇保障落实,特别是指导所属村(社区)卫生室(站)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分工,明确具体事务负责人,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安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工作开展。市级相关部门将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为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各区县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区县医保局汇总相关部门信息,于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以正式文件报送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和成效,并同步报送《泸州市     区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四)强化考核问责。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电话:0830—2594002

邮   箱:271182256@qq.com

附件:泸州市   区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情况调查表


      类别

待遇享受人数(人)

待遇享受人次(次)

降血压药品费用(元)

降血压政策范围内费用(元)

降血压药品基金支出(元)

待遇享受人数(人)

待遇享受人次(次)

降血糖药品费用(元)

降血糖政策范围内费用(元)

降血糖药品基金支出(元)

备注

普通门诊统筹中“两病”用药患者-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统筹中“两病”用药患者-职工医保*












“两病”专项保障机制












门诊慢特病、特殊疾病中“两病”用药患者-居民医保












门诊慢特病、特殊疾病中“两病”用药患者-职工医保*












注:1.统计口径均为本区县截止填报时间的累计数;

   2.加*项目为非必填项,其他项目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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