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 号)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现依法注销安徽开米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依法注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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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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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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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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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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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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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米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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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卫消证字〔2015〕第E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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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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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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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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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卫消证字〔2020〕第E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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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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