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山东智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山东莲雅堂医药有限公司(已列异)不在原址(生产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均不在原址),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提供证明材料,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联系地址:寒亭区金融大厦B座9007,联系电话:0536-7268776。
特此公示。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