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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8 信息来源:查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的总体要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排,20185月份,原省医保办在赴合肥等5市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围绕“统一保障待遇”,起草了《方案》初稿,委托省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了风险评估,初步征求了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意见。12月份,省医保局再次调研论证,并征求16市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完善形成了《方案》送审稿。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4大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待遇和有关要求,明确对我省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进行全面整合。其中,保障待遇部分从门诊、住院、大病保险3个方面,确定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政策和待遇水平,并设置了整合过渡政策,确保政策统一过程中,基金安全、社会稳定、质量提升、有序过渡。

(三)《方案》的落实措施。

一是细化具体政策,制定《方案》的实施细则,指导各市制定《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对《方案》确定的各项报销比例按规定浮动调整。升级、改造、调试医保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政策落地。

二是加强宣传解读,对市、县医保部门开展政策培训,统一政策调整口径。面向社会开展《方案》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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