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版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107号)文件转发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通知》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明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配合,及时组织落实好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已纳入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名单(附件2),请认真做好实施新版《药品目录》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但对于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支付标准不能进行公开发文、新闻宣传。对于未续约成功的4个谈判药品医疗机构要向医保患者做好正确引导,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提醒责任医师做好相关治疗药品的替换工作并及时关切患者用药情况。
二、全市谈判药品支付政策已在《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平医保发〔2019〕48号)文件中做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医保局、市人社局相关业务科室。
附件: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版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平凉市医疗保障局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