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参保单位(企业)、各镇(街)、社管中心:

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延医保发〔2020〕62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的申报鉴定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统一时间、统一流程、统一标准,集中鉴定、依规办事,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由县医疗保障局指导监督,医保经办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请对象

(一)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对象为:患有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在六个月以上,且参保期满六个月的参保职工(7月31日之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参保属期为一年)均可申报。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申报鉴定对象为:患有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在六个月以上,且参保期满六个月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可申报。

(三)学生和儿童小儿脑性瘫痪、过敏性紫癜等10个病种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医保发【2019】37号)执行;儿童苯丙酮尿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工作的通知》 (延市卫计发【2017】 93号)执行;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慢性克山病按照《关于将大骨节等地方病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通知》 (延人社发【2018】 26号)执行。

三、申报病种范围

(一)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血友病、慢性骨髓炎、各种恶性肿瘤(早期恶性肿瘤治疗稳定 2年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慢性肾衰竭、肾病综合症、慢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包括狼疮性肾炎)、慢性肾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肺间质纤维化、肝硬化代偿期、阿尔茨海默症、冠心病(冠状动脉造影或冠状CTA确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痰、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糖尿病(合并心、肾病变之一者)、高血压病(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脑血管病伴并发症、溶血性贫血、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中度以上及扩张)、紫癜性肾炎、重症肌无力、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AS) 、骨与关节结核 、重症银屑病、 炎症性肠病、精神病(精神分裂、抑郁、焦虑、双向情感障碍等)、癫痫、运动神经元病、骨髓纤维化、原发性高血压病(II期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泛发性皮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病、慢性胰腺炎、活动性肺结核、股骨头坏死(药物维持治疗)、泛发性湿疹、白癜风。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

各种恶性肿瘤、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阿尔茨海默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运动神经元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肺源性心脏病 、心脏起搏器术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孟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脂蛋白血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骨髓炎、股骨头坏死、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类分湿性关节炎、癫痫、肺气肿、粒细胞缺乏症、硬皮病、银屑病、皮肌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病、脉管炎、视神经萎缩、股骨头坏死(药物维持治疗)、慢性胆囊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胃和十二指肠溃疡。

四、申报鉴定时间和程序

(一)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单位进行申报;单位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至10月31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将资料报送县医保经办处,过期不再受理(个人申报不予受理),由医保经办处组织专家审核鉴定。

(二)城乡居民慢特病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城乡居民个人携带申报资料到所属的乡镇社区医保专干处申报登记,过期不再受理(个人申报不予受理),由医保经办处组织专家审核鉴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现在有单位的携带申报资料到所属单位申报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现在无单位的按参居民医保旧属地所属乡镇医保专干处申报慢特病,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个人申报不予受理),由医保经办处组织专家审核鉴定。

(四)县医疗保险经办处于11月21日至11月30日将鉴定结果报市医保经办处和县医保局,12月1日至12月12日在市医保局官网公布鉴定结果。

五、申报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或《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申请鉴定表取消单位及村组委盖章);

(三)近三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2018年、2019年、2020年6月底前)、近期内的门诊病历原件;

(四)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

(五)相关检查检验等报告单〔远期、近期〕;

(六)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七)皮肤病需患病部位局部照片及带患病部位全照;

(八)单位双联介绍信及申报人员名单。

六、注意事项

(一)个人的申报资料按以下顺序进行整理装订。

1、《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或《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

2、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

3、诊断证明书;

4、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影像片(远期、近期);

5、皮肤病患病部位及全身照片。

(二)各参保单位(企业)、镇(街)、社管中心医保专干要做好初审工作,按申报鉴定时间和规定程序收集资料,不得接收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外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资料。

(三)2020年10月31日为报送申报资料时间的截止时间,请各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一定要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登记。

(四)各单位、镇(街)、社区经办人员于2020年12月20日至31日到县县经办处统一领取申报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人员与此次申报的慢性病不能同时享受;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的慢性病救助待遇与此次申报的慢性病不能重复享受。

(六)鉴定工作结束后,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当年不再进行复议。

(七)城镇职工已享受2019-2021年度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城乡居民已享受2020年度门诊慢特病人员,此次不能再申请。

(八)各单位、镇(街)、社区经办人员报送资料时同时报送电子版的个人花名册。



延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