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2019〕5号)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2019〕3号)有关规定,经受理、核定和公示等程序,确定青岛丰硕堂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第七诊所等4家机构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确定青岛福瑞诺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市南福瑞诺康口腔诊所等16家机构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联广场店等70家机构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