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2023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对加强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第132号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药监局组织对《四川省药品生产许可快速审查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相应修订,主要对原《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