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彻2018年全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内容,针对现阶段药品流通环节存在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药流〔2018〕8号),决定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店、医保药店、医院周边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及个体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以核查票、账、货相符为重点检查内容。严查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市局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进行检查,各县(区)、柳东分局负责对各自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进行检查。
二、工作步骤
(一)整治阶段(8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结合监管实际各自制定实施计划,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发现问题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营造专项整治声势,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总结阶段(12月)。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对药品流通薄弱环节的强化监管措施。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药品监管科,对整治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及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的药品流通监管、稽查、投诉举报等部门要形成内部联动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现通过医保卡套取现金将药品回流到药品流通环节的,通报医保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 常监管、监督抽验等多种手段,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肃查处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追踪非法回收药品流向,查处结果公开曝光,有效扩大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违法行为的社会效果。
联系人:谭伟伟,联系电话:2628782。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