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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彻2018年全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内容,针对现阶段药品流通环节存在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药流〔2018〕8号),决定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店、医保药店、医院周边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及个体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以核查票、账、货相符为重点检查内容。严查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市局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进行检查,各县(区)、柳东分局负责对各自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进行检查。

二、工作步骤

(一)整治阶段(8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结合监管实际各自制定实施计划,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发现问题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营造专项整治声势,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总结阶段(12月)。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对药品流通薄弱环节的强化监管措施。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药品监管科,对整治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及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的药品流通监管、稽查、投诉举报等部门要形成内部联动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现通过医保卡套取现金将药品回流到药品流通环节的,通报医保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 常监管、监督抽验等多种手段,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肃查处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追踪非法回收药品流向,查处结果公开曝光,有效扩大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违法行为的社会效果。

联系人:谭伟伟,联系电话:2628782。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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