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残发〔2022〕41号)和《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19〕131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康复权益,规范定点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绩效,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现就签订富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订应具备条件
(一)经各地残联部门审核认定并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的县内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二)有为富宁县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意愿,遵守《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相关康复救助制度;
二、申请时限
通告发出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康复股进行申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各地残联部门审核认定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二)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
(三)《富宁县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合作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联系人:吴定操。
咨询电话:0876-6130009、18908762853。
邮寄地址:富宁县残联二楼康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