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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12/03 信息来源:查看

尊敬的参保人:

    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亟需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请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如选择在药店购买“双通道”等药品,请提醒开方医师开具电子处方,您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到药店端进行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具体流程可咨询医院或药店的经办人员,或者联系我们,咨询电话: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5-2671831

    北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5-6223312

    容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775-5137811

    陆川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5-7222819

    博白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5-8333053

    兴业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5-3778218

    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5-2095826

    福绵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5-2213955

    具体流程:参保人员出具有效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在就诊医师处开具电子处方,由医院医保部门及药学部审核后,经外发系统发放处方。参保人员到“双通道”药店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给药店工作人员读取数据完成结算后取药。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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