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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任务清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大理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6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大理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任务清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福祉。国家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加强基金使用监管,健全严密有力的监管机制。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大理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督管理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落实五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好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领导责任,统筹区域内各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常态化监管任务,加强对医保经办业务和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全流程管理,落实好审核检查责任,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申报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审核,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情况,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情况实施核查。定点医药机构要落实好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高效使用医保基金。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管、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好行业部门主管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意识。拓展宣传渠道和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及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宣传解读。持续做好集中宣传月工作,常态化开展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共建共治共享,看牢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请各牵头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报送州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竹娥,3063075;政务邮箱:zybjdybzk@dali.yn.ceg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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