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3号)精神,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年底期间医疗保障待遇权益,杜绝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推诿、拒收参保人员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让参保人员时刻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的重要途径。各统筹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年底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享受工作,坚决杜绝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诿、拒收参保人员行为。
二、完善总额预算管理
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是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参保人员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是保证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重要前提。各统筹区要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与总额预算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合理收治参保人员导致年底总额预算指标不足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追加预算、预付部分资金等多种方式及时予以适当调整,确保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总额预算不足而推诿、拒收参保人员。
三、全面落实预付周转金制度
预付周转金制度是缓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负担的有效手段,各统筹区要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预付周转金制度,及时向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就医人员多且未纳入医联体的乡镇卫生院拨付预付周转金,促进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确保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四、做好住院医疗费用跨年结算工作
各统筹区要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因涉及个人待遇享受,原则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意愿,可在年底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前,为参保人员办理出院和入院手续,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计入到结算年度,相关报销待遇按照各统筹区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参保人员不因年底医保基金结算影响待遇享受。
五、加强医疗行为监管
各统筹区要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重点查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为由、属于急诊范围的疾病或症状但以不具备能力或条件为由、有床位但以无床位为由等拒不收治参保人员行为。对出现上述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医疗服务,给予合理诊治。
各统筹区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遇有重大舆情,要及时报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