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对以下企业实施了现场审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公示时间:自2024年07月16日2024年07月2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
电子邮件:btyhl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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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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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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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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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逸安康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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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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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阳光上城上景园小区3-S102号底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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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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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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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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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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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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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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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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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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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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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不含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胰岛素*(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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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