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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医疗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商业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衔接,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维护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权益,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的基础上,现就完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往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享受相应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工作衔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完善与相关商业保险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相关商业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协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落实相关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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