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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8 信息来源:查看

蚌医保发〔2020〕10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行为,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发展

   推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互联网+”医疗服务作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重要内容,能够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的目标。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重大意义,充分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线下已有的医疗服务转为线上开展,向线上延伸,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努力形成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模式,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规范程序,全面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实行以省为主,国家、省和市三级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将已有的线下医疗服务向线上开展、延伸的,要主动履行申报、受理初审和审核决策程序,未经卫健部门立项批准及医保部门价格核定的,一律不准开展“互联网+”医疗项目服务并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法合规自行设立 “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

(一)项目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后,应向市医保部门提交省级卫健部门准许批件、立项申请表、成本测算表、价格建议、经济性评估报告、与线下同类项目比较分析等资料。

(二)受理与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驻蚌省属医疗机构、市级及市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市医保部门负责受理与初审,资料齐全且符合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按照程序报送至省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决策。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省级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与公平原则,采取比较定价、参考定价、谈判(协议)定价等方式,制定新开展“互联网+” 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结合评估服务效果和成本收入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价格政策。

四、配套政策,积极做好医保支付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 医疗服务项目内容,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项目标准的价格项目,以及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均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及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优化结算流程,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监管,不断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行为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互联网+” 医疗服务工作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价格失信、欺诈骗保等行为,将纳入协议违约范围,按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收费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单位要及时准确解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顺利推进医药价格改革。

附件:1.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申报表

2.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表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330日印发

附件1

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申报表

申报医院(公章):

 

 

 

 

1.项目编码

2.项目名称

3.项目内涵

4.内涵一次性耗材

5.除外内容

 

 

 

 

 

6.低值耗材

7.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

8.技术难度

9.风险程度

10.计价单位

11.计价说明

 

 

 

 

 

 

 

 

项目临床意义

 

 

 

 

 

 

与线下项目

比较优缺点

 

 

 

主管院长:

 

财务(经管)科长:

 

经办人:

临床科室负责人:

说明:1、此表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立项申报表;

21-11项要素,应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手册》(2012年版)口径填写。

 

附件2

 

 

 

 

 

 

 

 

 

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表

医疗服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计价单位

 

除外内容

 

项目成本

 

项目内涵

 

项目报价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码

 

原计价单位

 

原除外内容

 

原项目价格

 

                          

一、基本物料消耗

二、基本人力成本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用量

每次费用

人员职别

操作人数

占用工时(小时)

平均工时成本

每次应摊费用

1、一次性医用材料消耗

1、医生

 

 

 

 

 

 

 

 

 

2、护士

 

 

 

 

 

 

 

 

 

3、技师

 

 

 

 

 

 

 

 

 

三、固定资产使用成本

 

 

 

 

 

资产名称

原值

使用期限

占用工时(小时)

每次应摊费用

 

 

 

 

 

 

 

 

 

 

 

 

 

 

 

 

 

 

 

 

2、共用药品、消耗材料

 

 

 

 

 

 

 

 

 

 

 

 

 

 

 

 

 

 

 

 

小计

 

 

 

 

 

 

四、间接费用

 

 

 

 

 

项目名称

计费标准

每次费用

3、低值易耗品消耗

1、分摊管理费用

按一至三项费用合计12%计算

 

 

 

 

 

 

2、技术难度赋值

 

 

 

 

 

 

 

3、风险程度赋值

 

 

 

 

 

 

 

小计

 

 

 

 

 

 

成本合计(一至四项费用相加)

 

负责人:

 

 

 

 

填报人:

 

 

 

 

说明:1.医疗服务项目中的项目名称、编码、单位、除外和价格等分别根据新、旧版本的《医疗服务项目》分别填报。
     2.一次性医用材料指该项目操作过程中应当使用的一次性的、数量和价格稳定的耗材,如注射用注射器。
     3.共用药品、耗材指操作过程中应当使用的多个患者共用的药品或耗材,如眼科散瞳使用的阿托品。
     4.低值耗材是指该项目操作过程中应当使用的不可单独收费的常规低值耗材,如纱布、酒精、棉球等,各档平均成本如下:1档<5元, 2档:5-10

元,3档:11-15元,4档:16-20元,5档:21-30元,6档:31-50元 ,7档:51-70元,8 档:71-90元,9档:91-100元。
     5.基本人力成本按各类人员平均工时成本计算,平均工时成本=该类人员全年薪酬标准/该类人员数/12个月*22*8小时)。
     6.设备折旧按额定折旧率计算。
     7.间接费用中分摊管理费用按直接成本(即基本物料消耗+基本人力+折旧摊销)12%计算。
     8.间接费用中技术难度及风险赋值按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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