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做好我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等要求,我委起草了《天津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药化产品监管处。(回复邮件请注明“传统中药制剂备案”)
联系电话:022-23520865
电子邮箱:tjscwzjzc@126.com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