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0〕119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驻琼部队医院,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新冠肺炎健康服务管理系统,加强发热病人管理,现将调整全省发热门诊医疗机构信息(第四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我委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应急预案(第二版)》(琼卫医函〔2020〕108号)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流程(第三版)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发热门诊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及时将辖区内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信息向当地社会公布,确保发热门诊24小时电话畅通。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