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自今年5月起至11月底,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严打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黑窝点”“黑网站”“黑平台”“黑门店”,使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专项整治分为自查整改、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和总结督导四个阶段,其主要任务,一是严查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行为;二是严查经营(网络销售)和使用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行为;三是严查非法经营关注度高、使用量大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避孕套、隐形眼镜、低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等高风险产品行为;四是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五是检查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情况。重点检查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购进使用超声诊断仪、X射线设备等医疗设备情况。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宁夏回族自治区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统筹组织开展工作,各级监管部门以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线索为重点,以监管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线下”“线上”整治同步推进,认真组织排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照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
各市县局还将对行政区域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规范》现状和问题开展检查,对发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范》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以公开检查结果、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2018年底全区50%以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达到《规范》标准。同时,要求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围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内部自查整改,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并执行覆盖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等使用质量管理制度,严防无证产品流入使用单位和非法使用过期的医疗设备。
专项整治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公开,并向当地监管部门通报反馈。针对银川市经营使用单位较多的实际,还将适时抽调医疗器械检查员组织开展集中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