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长沙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长沙市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现将《2021年长沙市“平安药店”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1年长沙市“平安药店” 评估验收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全市“平安药店”创建工作,进一步量化评估验收工作,特制定《2021年长沙市“平安药店”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建立规范公正的评估验收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实施,促进创建活动提质升温,不断增强平安药店的示范性、引领性,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创建目标
	通过长沙市“平安药店”创建评选活动,创建一批质量安全、服务专业、诚实守信、顾客满意、和谐稳定、员工幸福的“平安药店”,达到同心、同创、共建、共进最终目的,使“平安药店”与百姓幸福联系起来,与公司内控联系起来,与员工绩效联系起来,与行业宣传联系起来,促医药湘军,做平安守护者。
	三、 实施步骤
	(一)组建成立评选专家评审组
	由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行业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组建成立评选专家评审组,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专业、权威。
	(二)第一轮现场检查初选(时间:9月26日-9月30日)
	由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一起对申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对照创建标准,结合连锁公司内控评选情况,初步评选出60家药店进入下一轮。
	(三)专家组资料评审(时间:10月8日-10月12日)
	由专家评审组对第一轮入围的60家药店进行复审,根据申报药店的现场检查照片、特色工作、药店亮点、典型事迹、制度建设、投诉举报、宣传报道、综治维稳等情况,综合评选出40家药店进入下一轮。
	(四)专家组现场评估验收(时间:10月13日-10月23日)
	由“平安药店”创建工作专家评审组对第二轮入围的40家药店进行现场评估验收,确定35家药房,提交“平安药店” 创建领导工作小组终审。
	(五) 市平安药店创建领导小组终审,并上报局党组审议(时间:10月25日-11月1日)
	(六)长沙市“平安药店”创建候选名单公示(时间:10月26日-11月上旬)
	根据“平安药店” 创建领导工作小组最终审核的药店名单,通过公众号网站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七)表彰奖励(时间:11月中上旬)
	公示期后,召开长沙市“平安药店”创建工作表彰大会,对符合要求的25家企业授予“平安药店”称号,对于日常管理特别优秀的5家企业,评定为“平安药店”示范单位,并推荐部分示范单位参加市平安办“平安行业”优秀单位评选。
	(八)宣传推广(时间:11月下旬-12月底)
	推广获评“平安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注重典型带动,在连锁公司质量安全内控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药品零售行业提质升级。全面总结“平安药店”创建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平安药店”宣传,全面展示“平安药店”创建取得的成效、经验、典型,提高群众和社会对药品零售行业的知晓率、满意率。
	
	长沙市“平安药店”现场评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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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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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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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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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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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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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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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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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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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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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未建立或不完整、不真实的,-2分/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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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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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药品分类管理和陈列,标识醒目
					 | 
						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开,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陈列的,-1分/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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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3、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处方按要求留存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要求留存处方,-1分/品种
					 | 
						5
					 |  | 
			
				| 
						4、含特药品按规定销售管理
					 | 
						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药品的,此项全扣
					 | 
						5
					 |  | 
			
				| 
						5、中药饮片养护到位,并保留合格证
					 | 
						养护不到位、未保留合格证的品种,-1分/品种
					 | 
						2
					 |  | 
			
				| 
						6、营业场所无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商品
					 | 
						发现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商品,-2分/品种
					 | 
						5
					 |  | 
			
				| 
						7、营业场所布局合理,商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 
						现场检查,按优、良、一般、差分别记2分、1.5分、1分、0分
					 | 
						2
					 |  | 
			
				| 
						8、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空调)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
					 | 
						无相应设施的,-1分/个
					 | 
						2
					 |  | 
			
				| 
						9、营业场所及药品仓库温湿度条件达到规定要求
					 | 
						常温区、冷藏区及阴凉区不符合要求的,-2分/次
					 | 
						5
					 |  | 
			
				| 
						10、营业场所应有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无油污、无霉迹、无鼠害、无乱放杂物
					 | 
						无相应设施-1分;发现蚊蝇、鼠害-1分
					 | 
						2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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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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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上岗
					 | 
						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或佩戴工号牌的,-0.5分/人
					 | 
						2
					 |  | 
			
				| 
						2、店内有工作人员岗位公示牌
					 | 
						工作人员姓名、相片、药师资格证未公示的,-1分/项
					 | 
						2
					 |  | 
			
				| 
						3、注册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 
						执业药师兼职或不能按要求在岗执业,此项全扣
					 | 
						2
					 |  | 
			
				| 
						4、药学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 
						近三年无继续教育的,缺一年-1分/人
					 | 
						2
					 |  | 
			
				| 
						5、在岗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 
						工作人员不符要求的,-1分/人
					 | 
						2
					 |  | 
			
				| 
						6、从业人员按时体检、体检合格
					 | 
						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1分/人
					 | 
						2
					 |  | 
			
				| 
						7、有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完整、项目齐全,培训档案应有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提纲)、培训讲师、培训考核等
					 | 
						培训记录不完整的,-1分/项,未组织培训的,此项全扣
					 | 
						5
					 |  | 
			
				| 
						8、每批次药品有计算机系统记录,进销存数据可查
					 | 
						不符合要求的,此项全扣
					 | 
						5
					 |  | 
			
				| 
						3
					 | 
						诚实守信
					 | 
						1、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现场核查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抽查在售商品。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的,评审不予通过
					 | 
						否决项
					 |  | 
			
				| 
						2、无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范围行为
					 | 
						否决项
					 |  | 
			
				| 
						3、无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行为
					 | 
						否决项
					 |  | 
			
				| 
						4、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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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决项
					 |  | 
			
				| 
						5、三年内无销售假劣药品被立案处罚
					 | 
						否决项
					 |  | 
			
				| 
						6、一年内无立案未处理完结情形
					 | 
						否决项
					 |  | 
			
				| 
						7、未销售无注册证、无效注册证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
					 | 
						否决项
					 |  | 
			
				| 
						4
					 | 
						顾客满意
					 | 
						以现场调查问卷、电话回访、短信推送等方式调查统计
					 | 
						见《药店诚信经营意见调查表》附件
					 | 
						10
					 |  | 
			
				| 
						5
					 | 
						和谐稳定
					 | 
						1、综合治理及调解、保卫、消防等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到位,按要求安装摄像头、空调、灭火器
					 | 
						各组织未建立的,-5分/项;制度未落实到位的,-5分/项;摄像头、空调、灭火器配置不到位的,-5分/项,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 
						10
					 |  | 
			
				| 
						2、药店内部秩序良好,无重大恶性案件、重大治安事故,“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职工无刑事犯罪记录、保障不发生群访群诉等社会综治维稳事件发生
					 | 
						不符合要求的,-5分/项
					 | 
						10
					 |  | 
			
				| 
						3、张贴、摆放或派发违法药品广告
					 | 
						不符合要求的,-5分/项
					 | 
						5
					 |  | 
			
				| 
						4、及时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不出现舆情事件发生
					 | 
						不符合要求的,-5分/项
					 | 
						5
					 |  | 
			
				| 
						5、悬挂横幅、电子频宣传平安药店创建工作
					 | 
						横幅主题不明确、悬挂不醒目的,-1分/项
					 | 
						2
					 |  | 
			
				| 
						6、播放音频、视频宣传平安药店创建工作
					 | 
						未播放的、主题不明确的,-1分/项
					 | 
						2
					 |  | 
			
				| 
						7、在公众号、公司网站上宣传平安药店创建工作
					 | 
						未播放的、主题不明确的,-1分/项
					 | 
						2
					 |  | 
			
				| 
						8、采取其他形式宣传平安药店创建工作
					 | 
						按宣传效果评定
					 | 
						2
					 |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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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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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签订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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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订的,此项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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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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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创建平安药店创建相关考核奖励机制、将平安药店考核结果纳入公司、企业绩效评估体系
					 | 
						未创建的,此项全扣
					 | 
						5
					 |  | 
			
				| 
						3、防诈骗、禁毒等相关知识培训
					 | 
						未开展培训、培训效果不好的,-1分/项
					 | 
						2
					 |  | 
			
				| 
						总分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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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验收标准分否决项和一般项。验收过程中,1、出现任何一项否决项,即验收不合格;2、无否决项,但一般项扣分超过20分(不包括20分),即验收不合格;3、无否决项,且一般项扣分小于20分(包括20分),验收合格,按得分多少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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