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收入
2023年度我县医疗保障基金主要收入来源为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基金”)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2439.91万元,利息收入67.5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513.45万元,其他收入176.96万元,共计3197.91万元。
(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收入3043.3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基金收入1369.41万元,利息收入81.88万元,其他收入3.62万元,转移收入3.47万元,共计4501.77万元。(不包含上级补助收入)
(三)“两项基金”共计收入:7699.68万元。
二、基金支出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4623.78万元(其中:住院支出4275.9万元,门诊慢特病支出165.48万元,普通门诊统筹182.4万元)。
(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2199.45万元(其中住院支出698.39万元,门诊支出1043.36万元,生育医疗费支出11.55万元,生育津贴支出446.15万元),其他支出0.15万元,转移支出7.48万元,共计2207.08万元。(不包含上解上级支出)
(三)“两项”共计支出:6830.86万元。
三、基金结余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891.05万元。
(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1054.58万元。
(三)“两项基金”共计结余:1945.63万元,结余率19.42%。
医疗保障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保命钱”、是医疗事业发展的“助推器”、更是民生保障的“压舱石”。2023年度,我县“两项基金”全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基金总体运行能力安全、平稳。
普格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