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做好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处)。
电子邮箱:zhucechu205@163.com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