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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4 信息来源:查看

一、《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起草背景

近年,我省医疗器械产业蓬勃发展,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全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数量急剧增加至近4000家。与企业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加相比,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亟需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不断适应医疗器械生产高质量监管需要。省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4〕51号)已经到期废止,2022年9月7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78号),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照“风险分级、科学监管,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原则,开展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工作。

二、《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启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起草工作,经先后征求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检查分局和相关直属单位进行检查调研,书面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部分直属单位意见后,结合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资源配备情况,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征求意见稿)》,2023年1月4日-2月4日,挂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先后两次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讨论修改,经合法性审核、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主要内容

《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共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分级监管的划分和调整、监督检查、附则等5个章节,对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的使用范围及原则、职责分工、分级监管的划分和调整、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同监管级别监管措施的区别

对实施四级监管的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对实施三级监管的生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其中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对实施二级监管的生产企业,每两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实施一级监管的生产企业,每年随机抽取行政区域内25%以上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五、《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施行日期

《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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