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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信息来源:查看

开发区管委会,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医)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按工作节点完成省、市工作任务,根据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7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局研究决定,现将“两病”用药保障待遇等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待遇标准

    将“两病”门诊用药医保待遇规定的高血压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且仅限“两病”用药范围。

    调整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与“两病”用药保障待遇兼得的模式,高血压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100元/年,其中300元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100元为“两病”高血压的医保用药费用。糖尿病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200元/年,其中300元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200元为“两病”糖尿病的医保用药费用。

    2、起付线

    将“两病”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100元/年,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调整为:定点一、二级医疗机构50元/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20元/年,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3、报销比例

    将参保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按55%比例报销。

     调整为:“两病”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50%比例报销,与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相同。

    4、“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

    将“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定点的一、二级医疗机构。

    调整为:除“两病”定点的一、二级医疗机构,增加定点的乡镇卫生院。

    5、“两病”供药医疗机构

    将“两病“定点供药单位,共77家。

    调整为:除77家外,增加定点的村卫生室。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调整后“两病”医保待遇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要认真积极开展“两病”的确诊及供药工作,确保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务必按节点完成省市工作目标。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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