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要求,促进我省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我委代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9月17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电子邮箱(scwstyzc@163.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黄保战 任静
电话(传真):028-86135820
电子邮箱:scwstyzc@163.com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