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许可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四、办理流程
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许可的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黑龙江省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一份),如办理变更业务,需报送《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6.至少两名熟悉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8.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0.零售药店诚信承诺书;
11.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
12.与哈尔滨市医保签订的药店管理协议复印件(首页和双方盖公章页)。
注:所有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号排列(1-12)。汇总后装订成册。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个月。
七、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查询电话:0451-87130301。
八、监督电话
0451-12393。